|
|||
|
|||
|
|||
|
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生態環境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清潔生產審核辦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環境保護部令第38號)和《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重點行業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通知》(環辦科財〔2020〕27號)等有關要求,經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篩選并報省生態環境廳審核,現將2021年河南省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單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一、加強清潔生產審核監督和指導
各省轄市(含濟源示范區,下同)生態環境部門要加強對本轄區內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及時通知轄區內相關企業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組織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工作,指導幫助企業提升清潔生產管理水平,調動企業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提高審核效率,確保審核質量。本次公布的重點企業清潔生產審核評估和驗收工作主要由所在省轄市生態環境部門具體組織實施,省生態環境廳將根據各地工作開展情況抽選部分企業直接開展評估和驗收。
二、落實企業清潔生產審核主體責任
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的企業,應在本文件發布之日起1個月內,在當地主要媒體、企業官方網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企業相關信息;2個月內,自行或委托具備相應能力的咨詢服務機構協助開展審核工作,并將咨詢服務機構基本資料、與咨詢服務機構簽訂的技術服務合同報當地生態環境部門。本輪審核工作應于2021年12月底前完成中期評估,2022年6月底前完成驗收。企業確因清潔生產審核方案實施周期較長或其他不可抗力等客觀情況需延期評估、驗收的,應于要求的時間節點前3個月向所在省轄市生態環境部門提出申請,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審核同意后,報省生態環境廳備案。
三、提升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質量
各咨詢服務機構在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咨詢服務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和內容進行,協助企業規范編制《清潔生產審核報告》及《清潔生產審核驗收報告》,杜絕弄虛作假、惡性競爭等行為。
各省轄市生態環境部門要及時調度本地清潔生產審核工作,對企業未按規定公布相關信息、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或在審核中弄虛作假、不如實報告審核結果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相應條款予以處罰。省生態環境廳將適時對各地清潔生產審核工作進行抽查,對工作進度慢、質量差的予以通報。
聯 系 人:趙亮亮 趙 恒 0371-66309082
李祥華 劉 暢 0371-66309383
電子郵箱:hnqjsc@126.com
附件 2021年度河南省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重點企業名單.pdf
2021年4月22日
主辦:科技標準處 督辦:科技標準處
河南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4月22日印發